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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兜底罪名,即在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运输毒品罪,而其持有数额较大的毒品时,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从四要件角度来说,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素很相似,其区别主要在与:
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持有状态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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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静态的持有,比如把毒品藏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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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动态的持有,比如随身携带着。
在实践中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行为人携带毒品从A市到B市,期间毒品虽然随着他的移动而发生了“运输”,但是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运输”毒品行为,从其主观上看行为人并没有“运输”之意识。
定罪必须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证据须确实充分,反之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能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运输毒品罪,这时结合案件情况,如果行为人所持有的毒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拓展】
运输毒品罪的定义: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义: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