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瘾往往是难以戒除的,加之非法利润的空间巨大,导致了毒品犯罪的特点之一在于犯罪分子的反复性,那么对于毒品犯罪分子的再犯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都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远离毒品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毒品再犯

 

       对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条款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