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涉毒事件屡见报端。从李代沫、房祖名、柯震东,到日前的宋冬野,尽管每一次明星涉毒新闻都会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但却依旧屡禁不止。
关于吸毒的违法行为虽已声讨已久,却仍未减少这种现象,也是作为人的“明星”要吸毒也是拦也拦不住。最近电视剧《湄公河行动》的热播让人们对于毒品更是深恶痛绝,然而此次民谣歌手宋冬野吸毒事件的东窗事发更是将“明星吸毒”这个话题推向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为什么我们对于明星吸毒会有如此强烈的舆论效应呢?明星与普通群众相比属于较高收入群体,金钱资源的充裕是他们对毒品热衷的主要原因,但是进一步想,明星源源不断地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这个行为却是给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分子提供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而且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一举一动已然不能只代表着自己,更多的是他的粉丝,认识的路人对于他的所作所为对自己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如今明星的粉丝们以青少年群体居多,哪怕只有一小部分青少年效仿偶像尝试一两次而堕入毒品的万丈深渊,那也是一种悲哀。别说明星没自由,吃一行饭,干一行事,既然选择了站在万人瞩目的聚光灯下,必然就要承受更多的监督。
当然许多民众对于明星吸毒事件除了失望和谴责外,更想知道的是明星吸毒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判罚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吸毒虽然让人厌恶,但也只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这种行为触犯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依据该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当然,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大部分明星吸毒都是被行政拘留最高15日,并处罚金。
所以明星吸毒虽然影响恶劣,但仍然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吸毒往往是在犯罪边缘上游走,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不小心旋即跌入毒品犯罪的深渊。
在此本网律师郑重告诫各位朋友,毒品切莫沾!